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晉政辦發(fā)〔2016〕3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31日
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PPP)模式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fā)市場活力、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改革舉措,對統(tǒng)籌做好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具有戰(zhàn)略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chuàng)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4〕6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 發(fā)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4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各級各部門要把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納入議事日程,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guī)則,使社會資本有長期穩(wěn)定收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的投資和營運。尊重市場規(guī)律,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二)依法合規(guī)、重諾履約。構建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確保規(guī)范實施。樹立契約精神,堅持政府和社會資本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堅持平等協(xié)商、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嚴格履約。
(三)公開透明、公眾受益。實行陽光化運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重要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對參與各方形成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加強政府監(jiān)管,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chuàng)新,確保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
(四)積極穩(wěn)妥、協(xié)同推進。鼓勵各級各部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當地實際和行業(yè)特點的做法,抓緊啟動PPP項目示范,加快推進??偨Y提煉經驗,形成適合本地區(qū)及行業(yè)特點的發(fā)展模式。堅持必要、合理、可持續(xù)的財政投入原則,有序推進項目實施,控制項目的政府支付責任,防止政府支付責任過重加劇財政收支矛盾,帶來支出壓力。
!@二、總體要求
(一)新建項目要積極推廣使用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適宜于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運輸設施,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能源、資源環(huán)境與生態(tài)保護、農業(yè)、林業(yè)、水利、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yī)療、衛(wèi)生、養(yǎng)老、教育、體育、文化、旅游等領域。重點選擇投資規(guī)模較大、需求長期穩(wěn)定、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項目積極推進,其中,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huán)境保護、市政工程等特定領域需要實施特許經營權的,按照國家《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執(zhí)行。今后,凡在上述領域的重點新建項目,優(yōu)先考慮采取PPP模式。
(二)存量項目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鼓勵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在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政府性債務轉換為非政府性債務,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騰出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大力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與政府脫鉤,實行市場化運作。融資平臺公司已經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PPP合作項目,通過與政府簽訂合同方式,明確責、權、利關系。嚴禁融資平臺公司通過保底承諾等方式參與PPP項目,進行變相融資。
(三)規(guī)范推進PPP項目實施。為保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質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主體要按照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要求,規(guī)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zhí)行、移交各環(huán)節(jié)流程。項目實施主體要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市、縣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結合財政收支平衡狀況,統(tǒng)籌論證新建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保證決策質量。根據項目實施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選擇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運作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項目審核流程。進一步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提高審查工作效率。項目合同簽署后,可并行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xù),有關部門要簡化辦理手續(xù),優(yōu)化辦理程序,主動加強服務,對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不再作實質性審查。
(二)獎補示范項目前期費用。2016-2017年,經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列入省級PPP示范項目的,省財政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給予項目實施單位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助PPP項目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前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
(三)鼓勵存量債務轉化。存量債務清理核實后,在財政部確認的2014年底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中,鼓勵各級各部門篩選適合實施PPP模式的項目,制定債務轉化方案和PPP項目實施方案,按規(guī)定審批后組織實施。2016-2017年,各級各部門通過實施PPP項目減少上述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省財政按當年化解債務規(guī)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四)統(tǒng)籌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對PPP項目優(yōu)先給予補助支持。各級各部門要有效統(tǒng)籌現有各種專項資金,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加大對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環(huán)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醫(yī)療和養(yǎng)老服務等領域列入省級或國家示范的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優(yōu)先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五)財政補貼納入中長期財政預算并給予保證。對通過價格政策的合理調整,收入仍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PPP項目,同級財政部門 要給予補貼。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級財政部門要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探索建立動態(tài)補貼機制,將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同時在中長期財政規(guī)劃中統(tǒng)籌考慮,并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依法獲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約定的超額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應上繳國庫。
(六)多樣化的土地政策。實行多樣化土地供應,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成的項目經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變,待合同經營期滿后,連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實現抵押權后改變項目性質應該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xù)。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以市、縣人民政府作為出資人,制定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七)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加大對PPP項目的支持力度。省級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該基金與中央財政出資引導設立的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相對接,通過股權、債權或股權債權組合等方式投入PPP項目,市場化運作,專業(yè)化管理。基金的收益采取優(yōu)先與劣后的結構,其他出資人作為優(yōu)先級,財政出資人作為劣后級。
(八)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特點的金融服務,開展特許經營權質押、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chuàng)新類業(yè)務,推進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適當以及多元可持續(xù)的項目資金保障機制,構建并優(yōu)化項目金融服務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提高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走出去”項目,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拓展保險服務功能,探索形成“信貸+保險”合作模式,構建合理的項目風險分擔機制及融資擔保體系。鼓勵社?;鸷捅kU資金創(chuàng)新運用債權投資、股權投資、項目資產支持等多種形式參與PPP項目建設和運營。引導PPP項目公司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清潔發(fā)展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公司在資本市場通過發(fā)行公司債、企業(yè)債、中期票據、定向票據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guī)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渠道。PPP項目公司上市的,享受我省公司上市獎勵政策。